1999年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处决
历史时间:1999年6月7日

  在1999年6月7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刘家琛副院长公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丶受贿案的李深丶曹秀康等6名主犯在广东被执行死刑。其他被告人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丶张猗丶邓崇安丶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丶姜连生丶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丶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丶伪报品名丶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丶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丶成品油丶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800余辆(套)丶钢材19万余吨丶柴油4万余吨丶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200余辆(套)丶钢材17万余吨丶柴油3万余吨丶原糖1万余吨丶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丶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丶柴油4万余吨丶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余万元。

  湛江海关丶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丶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收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丶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受贿索贿,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丶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0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丶安排工作丶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广州丶湛江丶茂名丶深圳丶佛山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今年5月12日,广州市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丶行贿罪并罚判处李深丶张猗丶林春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邓崇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朱向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励生于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姜连生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林春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姜连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李勇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李深丶张猗,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丶行贿罪并罚判处李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洪中有认罪态度较好丶退清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杨洪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衢青在走私犯罪中的作用,且有自首情节,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丶行贿罪丶受贿罪并罚判处杨衢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同庆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清赃款,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邓野有自首丶立功情节,以受贿罪丶贪污罪丶徇私枉法罪丶滥用职权罪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邓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恩拒不认罪,以受贿罪丶贪污罪丶徇私枉法罪丶滥用职权罪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陈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各犯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其他17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宣判后,李深丶曹秀康等12人不服,分别以有投案自首丶检举立功丶量刑偏重等为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其自首丶检举等行为,经公安丶检察机关查证,或经查不实,或依法不构成重大立功,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对李深丶曹秀康等6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李深丶曹秀康等6人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李深丶张猗丶邓崇安丶林春华4人在走私犯罪中,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曹秀康丶朱向成贪赃枉法,收受走私分子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关税重大损失,也应依法从严惩处。二审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于法有据。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核准李深丶曹秀康等6人死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也驳回了其他上诉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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