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决定撤销重工业部丶第三机械工业部丶地方工业部;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丶国家技术委员会丶冶金工业部丶化学工业部丶建筑材料工业部丶电机制造工业部丶食品工业部丶水产部丶农垦部丶森林工业部丶城市建设部丶城市服务部;批准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并将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